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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2月以来,吉林、宁夏、重庆等地相继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8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地区数量已大大超过去年。
28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进入12月以来,吉林、宁夏、重庆等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吉林第一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宁夏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月调整为1480元/月;重庆第一档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
随着上述三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进入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上海、深圳、北京等28个地区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仅剩下辽宁、河北、青海、江苏4地未进行调整。
调整之后,深圳、上海两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30元、2020元,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大关。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依然是北京,达到18.7元。
上调地区数量远超去年
记者注意到,虽然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却大幅增加,其数量已经远超去年全年。人社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此前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情况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反而增加,表明各地更加注重居民收入等民生指标。
“收入是民生之源,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需和消费。” 赵锡军表示。
辽宁超两年仍未调整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记者注意到,在还未宣布调整的辽宁、河北、青海、江苏4地中,辽宁最低工资标准已两年多未调整。
人社部数据显示,辽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2013年7月1日,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
河北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4年12月1日,青海上一次调整是在2014年5月1日,江苏上一次调整是在2014年11月1日。需要指出的是,今年江苏曾表示下半年将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李金磊)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个关键问题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有哪些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单位效益好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原因确须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最低工资不包含哪些部分?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5、最低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实际上发到劳动者手里的工资。各地对此规定不一,河南规定的最低工资是实发工资。
6、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受严厉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于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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