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致:碧桂园,衡州盛世。衡阳聚毅置业有限公司: 华兴派出所: 信访办: 我们是衡州盛世业主,与贵方签订了位于衡阳市蒸湘区银燕路8号衡州盛世碧桂园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发现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合同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以及安全管理隐患。现概括如下: 一、宣传中3号栋的高级酒店现改为公寓出售,将10栋底商售予陆府用作餐饮,擅自将住宅区50个地下分散车位长租给餐饮商户,车位比由宣传的1:1.2变成不足1:0.78。商业车位与普通业主车位混杂一起,为后期小区安全管理埋下重大隐患。根据与贵方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正本第二十四条第3点,本项目内经规划批准建设的车库使用权归属出卖人,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小区绿化设计与前期宣传规划图严重不符,如小区绿化面积不足,消防人行通道宽达10米,9栋与7栋间的下沉式庭院消失、小区中心景观变成大片石材平地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反合同使用铁质窗和成本低廉的铁质步梯扶手。根据与贵方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附件六第八条,窗户为铝合金中空玻璃窗。 四、所有担架电梯狭小,根据与贵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房屋平面图显示,担架电梯井宽度与客梯相当,担架电梯井进深略长于客梯约60公分。现安装的担架电梯呈狭窄长方形,宽度明显不足,安装与电梯井设计尺寸不符的电梯,不仅浪费业主公摊面积严重欺骗消费者,且存有电梯安全隐患。 五、9栋一楼01、06入户门打开时电梯过道不足50厘米,02、03、05同样存在过道狭窄的问题,存有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且9栋消防门及7栋04、05户型主卫管道设计不合理,占据大片空间,合同签订时未见提示。 上述问题将严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体验,也存在后期安全管理隐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我方有权要求贵公司就上述问题于交房前做出整改措施,达成如下具体整改目标: 一、不得规划小区底商作为餐馆,坚决抵制车位商住一体,公寓及商用车位不得进入地下室,地面地下商住须彻底隔离。底商可合理配置幼儿园、超市或健身房等公共配套设施。 二、重新规划小区园林绿化,拆除大门处三根旗杆,拆除中央景观处大片石材空地,还原宣传图的配套项目。布置中央水景观,添置适当的配套设施如休闲凉亭、桌椅、景观造型等,树木搭配合理,打造多重立体园林。 三、将铁质消防窗更改为铝合金或其他高级材质防火窗,将铁质步梯扶手更改为不锈钢扶手。 四、更换担架电梯,保证与合同房屋设计电梯井相符。 五、对9栋一楼所有入户门进行整改,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如其他楼栋存有此类现象一并整改。并负责9栋电梯入户处消防门及7栋5栋04、05主卫管道后期与物业的沟通协调,改善9栋业主入户通道狭窄和7栋主卫管道设计不合理现状。 望贵公司保质保量地完成上述整改要求,若未在5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在4月30日前未见整改迹象,我们将拒绝接收房屋并依法追究贵方法律责任,也会通过各种合法方式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衡州盛世全体业主 2021年4月24日 业主代表知晓同意该函整改方案投票结果如下: 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部分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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